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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一、本公司業經104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盈餘分派案,分派現金股利217,800,000元,茲訂定104年7月14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有股份,每股配發1.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自104年8月7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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